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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诉中公诉人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吗?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4-12-25 02:08)     点击:944

  

  公诉人没有权利要求审判人员回避。根据法律规定,审判人员的回避有两种方式:一是审判人员自行回避;二是经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而回避。公诉人对于法庭组成人员违反回避规定,只能在休庭后向本院检察长报告,由人民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纠正意见,而不得在庭审中申请审判人员回避。

  相关法律可参考: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、检察人员、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自行回避,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:

  (一)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;

  (二)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;

  (三)担任过本案的证人、鉴定人、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的;

  (四)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,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。

  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》第三百九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判活动监督中,如果发现人民法院或者审判人员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,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。

  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发现法庭审判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,应当在休庭后及时向本院检察长报告。

  人民检察院对违反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,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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