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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恶意扣除工资
你好! 我于2015年12月4日递交辞职书,公司领导与2015年12月8日批准我离职。但是公司以扣除工资40%作为培训费为由扣除我960元工资.自2015年12月1自截止2015年12月8日结算工资为 506.8元。公司以不够扣除培训费为由,扣除我2015年11月工资.公司未从外界请专业人士为我做过培训。都是公司主任为我与其他员工作出培训,培训内容且与产品质量方面下手。以及一些工作报告,日常工作中注意的工作错误以及纠正作出培训。
地区:福建-莆田 分类:民事法律-劳动纠纷 提问时间:2015-12-10 10:58:10
提问者:ASK1449716290frn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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